2023-02-03 00:00
这个看具体的要求了 都不等的 我们做过的 几万 几十万的都有 有的大公司 还有 几百万 上千万的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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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这种行为属于合理使用,并不侵权。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,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,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,也不向其支付报酬。在一般情况下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,就构成侵权,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,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,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。
在顾及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,允许对叙述性词汇进行合理使用。合理使用尤其包括:在符合工商业的诚实惯例的情况下(一)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;(二)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,尤其是说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、用途、地理来源、种类、价值及提供日期。
因此,只是宣传企业而用,拍摄到城市标志物的,不属于侵权行为。
如能给出详细信息,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。看情况,一般别人不会告你。除非特需情况……
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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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过央视的一期节目好像是“天府的记忆”还有“中国廉政报道”这里的动画都是北京壹码视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,当时看完后这个公司就火了,整体效果很不错,做事态度倒是挺让人满意的。我们成都高新科技开发区的动画制作就是他们做的,估计网上可以查得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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